企业合并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第四条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母公司在购买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对于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应当按照合并中确定的公允价值列示,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商誉。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在购买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调整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应自购买日起设置备查簿,登记其在购买日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为以后期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提供基础资料。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以公允价值列示;子公司被合并后,除了股东变更,仍以原经营实体持续经营,通常资产、负债无须调整账面价值;如果购买方取得的是100%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子公司也可以按合并中确定的公允价值调账。
为什么要区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第一、含义不同,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交易主体的交易或者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正确区分和界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限制企业通过合并或置换等手段制造利润有着现实的意义。
因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主要特点:其一,从最终实施控制方的角度来看,其所能够实施控制的净资产,没有发生变化,原则上应保持其账面价值不变;其二,由于该类合并发生于关联方之间,交易作价往往不公允,很难以双方议定的价格作为核算基础,因为如果以双方议定的价格作为核算基础的话,可能会出现增值的情况。
第二、会计计量基础不同,企业合并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账面价值计量,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第三、会计处理方法不同,《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
第四、会计信息披露内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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