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境外销售货物取得国际货运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

2019-06-12 19:44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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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在经济的全球化发展,物流货运这个行业也在不断的崛起。那么,企业向境外销售货物取得国际货运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呢?有什么相关规定呢?下面来看会计学堂小编整理的详细资料吧。

向境外销售货物取得国际货运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

不可以,目前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运输专用发票是指内陆运输发票并不是国际货运代理业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七条运输发票抵扣问题规定,……(三)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向境外销售货物取得国际货运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

哪些项目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五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费。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四条条文范围很广,狭义理解是购进环节不能抵扣进项,广义理解是购进使用 维修等环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都不能抵扣进项,不过,实际工作中,多地税务机关还是以广义理解为准。本人认为既然企业购进征收消费税的小汽车是不能抵扣进行税额(原因是此类汽车无法区分是用于个人消费、集体福利还是办公用途),那么该车的维修费和油费自然也不能抵扣进项,这和不动产在建工程领用材料不得抵扣进项应该是同一道理。如果油费是用于其他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货车,其增值税必然可以抵扣,这一点不存在任何争议。 由于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具体的实施文件出台,建议企业取得油费发票时先行抵扣增值税,日后真不行再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企业向境外销售货物取得国际货运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根据相关文件,企业取得的货运发票的抵扣仅限于国内的货运发票。另外,也有文件规定,国内的货运发票有一部分也是不可以进行抵扣的。大家明白了吗?如果想要弄明白,请对会计学堂总结的上文认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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