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公共管理部分的进项税额能抵扣吗

2019-06-13 10:37 来源:网友分享
1983
用于公共管理部分的进项税额能抵扣吗?公共管理的范围涵盖面十分广泛,在这一期的内容中,我们会计学堂就以物业公共水电为例来向大家阐述用于公共管理部分的进项税额能抵扣吗这一问题。

用于公共管理部分的进项税额能抵扣吗

某物业管理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水电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纳税人除向住户供应水电并收取水电费外,还有部分水电用于公共管理部分,请问用于公共管理部分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购进固定资产;(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条例第十条所称的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物业管理公司用于公共管理部分的水电,因其用于非应税劳务,所以进项税额不可抵扣。

用于公共管理部分的进项税额能抵扣吗

哪些凭证允许用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营改增”后五种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分别是如下五种。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货物销售方、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增值税专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增值税专票是为加强增值税抵扣管理,根据增值税的特点设计的,供一般纳税人抵扣税款使用的一种发票。增值税专票是一般纳税人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且是目前最主要的一种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票目前抵扣的期限是自开票之日起180天内进行认证抵扣。

(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在进口货物办理报关进口手续时,纳税人需向海关申报缴纳进口增值税并从海关取得完税证明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专缴书)。自201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海关专缴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取得的海关专缴书,应按照国税函〔2009〕617号文件规定,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三)农产品收购凭证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票或者海关专缴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一般有如下4种情况:

1.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

2.进口农产品,按照取得的海关专缴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

3.购进农产品,按照取得的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4.从农户收购农产品,按照收购单位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目前,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是免征增值税的,其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票,只能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也是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票的,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零散经营的农户,应由收购单位向农民开具收购发票。上述三种凭证也能作为进项税额扣除。

(四)运输费用扣税凭证

接受交通运输劳务,取得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8月1日全面“营改增”后,按照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仅保留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作为扣税凭证并按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8月1日前试点地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票上按注明的运输费用(含建设基金,下同)金额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按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这点已经取消)。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税收缴款书

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代扣代缴增值税而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税收缴款书(以下简称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根据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应由代理人或境内接受劳务的试点纳税人作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本实施办法扣缴应税服务税款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相应税款,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出具通用缴款书。扣缴义务人凭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公共管理部分的进项税额能抵扣吗,现在看来物业的公共管理部分是不可以的了。那么其它行业的呢,欢迎大家继续给会计学堂提问,如有必要,我们将会以一期的内容继续为大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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