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是否缴纳耕地占用税

2019-06-15 11:01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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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的经济水平的提高,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外商投资企业也是需要缴纳税收的。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那么外商投资企业是否缴纳耕地占用税呢?

外商投资企业是否缴纳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吉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本办法缴纳耕地占用税。

本办法所称建房,包括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

本办法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87年8月18日华律网发布的《吉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吉政发[1987]98号)同时废止。

提示:原《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本条例的规定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从2008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开始征收耕地占用税,外商投资企业也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外商投资企业是否缴纳耕地占用税?

外商投资企业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对上述条例作了修改,在条例第二条中增加了一款:“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也就是说,从2007年1月1日起,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也确定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五款规定,纳税人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因此你公司用于禽类养殖的土地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而用于深加工的土地则需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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