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代为收取的水电费能开增值税发票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17号)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务。……”
因此,对物业管理公司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不计征营业税,对其从事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物业服务公司目前未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物业公司哪些进项是可以抵扣的?
答:一般来说,一般纳税人物业公司取得的水、电费、维修费等专用发票,购买办公用品、有引进的劳务人员等取得的专用发票对应的进项均可抵扣.
增值税中可以抵扣的如下:
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产品采购、原材料采购、加工维修服务、劳务派遣等,以及购入用于生成经营的固定资产;
办公场所产生的水、电、物业服务费、办公用品、场地租赁费用、财产保险;
工作人员外出产生的住宿费、高速公路通行费;
公司产生的培训费、咨询费、广告费、会议费、宣传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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