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代扣代缴申报期限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解缴代收代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时,应当同时报送明细的税款和滞纳金扣缴报告。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和滞纳金的具体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2号)第六条的规定:“关于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欠缴税款
滞纳金的起算时间,车船税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申报纳税期限截止日期的次日起计算。
……
本公告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8号)同时废止。”
什么是车船税?
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从2007年7月1日开始,有车族需要在投保交强险时缴纳车船税。
2018年8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下发《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对符合标准的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对符合标准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以上详细介绍了车船税代扣代缴申报期限,也介绍了什么是车船税。作为一名企业的会计人员,特别是税务会计,一定要明白,企业的车船税申报期限是由省级政府部门规定执行。如果你阅读了本文,不是很明白,那么咨询一下会计学堂在线老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