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发票章的存根联可以当发票用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要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的其他联次不要求必须盖发票专用章。
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能代作原始凭证报销。
发票丢了存根联复印件可以报销吗?
不能报销,发票复印件不能作为合法的报销凭证(这是财务制度和税法所规定的)需要对方给你记账联或存根联复印件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发生遗失发票的,应于发现遗失发票的当天,书面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同时通过电台、电视台或报纸等新闻媒体,刊登遗失启事,声明发票作废。
发生被窃、被盗的,应于发现被窃、被盗的当天,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凭有关报案的证明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被窃、被盗的情况,并同时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刊登被窃,被盗启事,声明发票作废。
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提供资料: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报告时提交);遗失证明材料(报告时提交);刊登作废声明的报样(申请核销时提交);发票领购簿(申请核销时提交);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对于发票存根联的问题,本文就整理这些资料,相信你看完后也就明白了即使盖章后的存根联也是不可以作为发票使用,还是需要正规合法的发票原件才行;如果你遇到了这种问题不知道怎么处理可以来会计学堂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