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的纳税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国税总局2016第2号公告《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
第二十六条 耕地占用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应在获准占用应税土地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耕地占用税
1.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包括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耕地是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园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
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视同占用耕地。占用已开发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结合情况确定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在占用之前3年内属于规定范围的耕地或农用土地,也视为耕地。
2.耕地占用税的特点:
a.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
b.采用地区差别税率。
c.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税。
d.税收收入专用于耕地开发与改良。
3.耕地占用税的税率:
a.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
b.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
c.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
d.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提高的部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50%。
4.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不同之处在于,耕地占用税是在全国范围内,就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在土地取得环节一次性征收的税种,目的是保护耕地。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在土地的持有和使用环节征收的一种税,目的是引导企业集约、节约土地,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期限是怎样规定的?在获准占用应税土地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大家是否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地方吗?欢迎咨询会计学堂的在线答疑老师,进行针对性的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