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企业股权转让如何交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的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
由此可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股票)转让等财产转让收入并不是按收入差额核定征税,而是按全额随主营业务核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函[2009]283号)文件: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非日常经营项目所得,在扣除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后,应将所得直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日常经营项目所得包括股权转让所得,土地转让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捐赠收入以及补贴收入等。
核定征收企业股权转让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般情况
1、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 2、税率20% 3、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转让中发生的合理费用
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
对于个人股东转让股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核定方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1、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取得该股权所支付价款的 2、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同一被投资企业其他股东同时或大约同时、相同或类似条件下股权转让价的 3、股权转让收益率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 4、转让价格低于个人股东应享有的所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 5、有重大影响的个人股东转让企业股权,且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占资产比重超过30%的 6、转让收入中包含难以计价的非货币性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 7. 纳税人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通知仍拒不申报的
核定征收企业股权转让按照法律的规定是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并且个人转让股权也是要缴纳所得税的。经过本篇文章的详细介绍关于问题“核定征收企业股权转让如何交税?”。相信大家对于这个类型的财务知识都有所了解了。还有其他关于企业的财务问题,可以咨询我们会计学堂的在线老师。如果您有不同的意见,欢迎您与会计学堂的老师一起在线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