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购买免税农产品会计分录
2017年7月1日起对增值税税率进行简并以后,农产品税率由原来的13%降为11%,同时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为了实现扣除力度不变这一政策,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项了调整,增加了“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一栏。
购入免税农产品,按收购价的87%计入成本,收购价的13%计算进项税,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账务处理
1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销项税额
2 借:应交税费-销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免税农产品是指免交增值税的农业产品。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免税农产品的抵扣13%则不需要,只需要有普通发票即可。而且在采购的构成中非免税农产品的应交税额会流转到本环节,免税农产品由于实际上并没有发生纳税,故在本环节不会承担上一环节的税赋,也就是白白扣除里13%的进项税。
一般纳税人购买免税农产品会计分录,整体上来说,自从税法对于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进行更改后,购买免税农产品只需要有普通发票即可进行抵扣。在采购非免税农产品则是需要按照13%的增值税税率进征缴的。在会计学堂网上有关农产品的会计处理介绍资料还有很多的,小编建议大家可以来看看,这对于日常工作中遇到的会计问题处理还是有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