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申报中的利润一栏怎么填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规定:“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规定: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综上,企业在季度申报时,“实际利润额”对应的本期金额列填写本季度的利润额,“累计金额”列填写本年1月1日至本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利润栏如何计算利润
在利润表上,有这一项。
1、营业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营业(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2、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3、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
以上详细介绍了企业所得税申报中的利润一栏怎么填,也介绍了利润栏如何计算利润。作为一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的会计人员,特别是主管税务的会计人员,一定要非常清楚企业所得税申报中的利润一栏应该如何填。如果你不是很明白,那么咨询一下会计学堂在线老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