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企业核定征收缴纳增值税处理
核定征收主要指的是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与增值税是否一般纳税人没有直接关系。《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纳税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建安企业核定征收可以根据收据入账吗?
答:会计准则是不行的的。你都是白条无法保证业务的真实发生有了纠纷也不好去处理。只不过你这样是不需要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而已。建议还是尽量去的发票来入账。
不过,小编的观点是,对于建安企业核定征收,则可以这样入账:
1、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是按收入计算缴纳的。因此,账面利润很多,没有关系,也不需要用其他的费用来冲账。
2、核定征收方式,不涉及成本费用税前扣除问题。因此,没有发票的租金、运费、劳务费等,都可以使用收据、白条直接入账。
综合以上所述,建安企业核定征收缴纳增值税处理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进行的,作为建安企业的会计人员可以参考上文的资料进行处理。建安企业的核定征收不能按照收据进行入账,如果不涉及企业成本费用的话,没有发票的其他费用可以凭借收据入账,在会计学堂网上还有很多的相关资料,感兴趣的大家可以来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