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企业开了含税发票如何处理?
免征增值税,仍然按不免增值税进行账务处理,月末确认减免税额后,再转入营业外收入,在填报增值税申报表时,无论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所有计税项目均为不含税“销售额”,不是含税销售收入,因为增值税是价款(金额)与税额是分离的。
比如一般纳税人免增值税项目(税率为13%)含税销售收入680000元: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68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1769.91[680000÷(1+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78230.09(601769.91×13%)
月末: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78230.09
贷:营业外收入 78230.09
其中,销售额601769.91元,填入增值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一)“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明细”的第16栏的“销售额”中,同时反映到增值税申报表主表第9栏“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
免税进项转出的账务处理,如何处理?
1 免税商品正常是不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所以不存在转出问题,转出行为大多是涉及到将商品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2 如果存在你所说的这种行为,那这个商品不会去认证进项就可,做帐时直接做:
借: 存货 (根据实际情况进相应科目)
贷:应付帐款
3 如果又收到了专用发票,又给认证了的话,做帐时做:
借:存货(根据实际情况进相应科目)
贷:进项税额转出
免税企业开了含税发票如何处理?对于免税企业的含税发票的处理就是需要按照正常的增值税进行营业收入的记录。然后在申报的时候按照税法要求进项缴纳处理;如果你看完后对此问题还有什么其他的见解,那么就来会计学堂网进行提问,会有专业的老师给你解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