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可以做哪些调整?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项目这要分为增加项目和减少项目等,下面具体介绍:
一、增加项目
指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项目,主要包括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等,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工资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税收罚款滞纳金,非公益性捐赠支出等。
二、减少项目
指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项目,主要包括按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税收优惠项目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5年内未弥补完的亏损,国债的利息收入等。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的检查
三、工薪支出
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均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纳税人发生的下列支出,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1、雇员向纳税人投资而分配的股息性所得;
2、根据国家或省级政府的规定为雇员支付的社会保障性缴款;
3、从已提取职工福利基金中支付的各项福利支出(包括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路费等);
4、各项劳动保护支出;
5、雇员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6、雇员离退休、退职待遇的各项支出;
7、独生子女补贴;
8、纳税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
9、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不属于工作薪金支出的项目。
工资支出的检查,应特别注意纳税人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作为税法与会计的永久性差额,不得列支,由企业用税后利润解决。反之,如果纳税人实发工资低于计税工资标准,只能据实列支,不能用计税工资标准列支。
四、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三费”的计提,税法规定是按企业计税工资总额提取,而不是按企业实际工资总额提取。提取的比例分别是:职工福利费14%,职工教育经费是2.5%,职工工会经费是2%
对“三费”的检查一是要审查其计提依据,二是要审查其计提比例是否符合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按税法的要求进行调整。
五、利息支出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应凭有关借款付息证明据实列支;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只有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允许扣除。
对于纳税人不按税法规定超列支的利息支出部分,应当予以调整。
六、业务招待费
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确实记录和单据,准予在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的限度内据实列支。即:不超过全年营业收入的5‰;
在检查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
1、此处的营业收入包括纳税人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2、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并不是全部算的,必须先按照发生额乘以60%后,看这个乘出来的金额是否达到营业收入的比例。
七、公益救济性捐赠
公益、救济性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扣除。
这里所称的社会团体,包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
企业所得税怎么调增调减?
1.扣除超过标准的费用,不能入账的成本做所得税纳税调增:
即:不能做税前扣除,增大应纳所得税所得额;
例如: 关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是(营业)收入的0.5%.公司收入3000万元,实际发生招待费13万元,13万元的60%即7.8万元可以税前抵扣,且未超过最高限额3000*0.5%=15万元,所以不能抵扣部分为13-7.8=5.2万元.所得税率为25%,应做所得税纳税调增5.2*25%=1.3万元
2.对免税收入,在所得税计算中做了纳税计算部分做所得税纳税调减,以减少企业的纳税额,
比如:企业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是免税的,这部分就要做应纳所得税所得额减少
然后用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然后根据这个来算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可以做哪些调整?对于企业所得税调整来说,当企业纳税人的会计处理和税收的规定不一致的时候,就需要企业进行纳税项目的调整,或者增加或者减少。其中调整的项目包含很多,比如说支出的工资、招待费用以及税收优惠项目等等。在会计学堂网上还有很多与企业纳税调整有关的资料,小编建议大家可以去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