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规定
1.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对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影响。
对增值税的影响: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减少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对所得税的影响:转出的进项税额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按规定扣除,增加所得税税前扣除金额。
【提示】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不包括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2.保险公司赔偿部分,所得税税前不得扣除;所得税税前按规定扣除的必须是净损失。
3.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已经扣除的资产损失,在以后纳税年度全部或者部分收回时,其收回部分应当作为收入计入收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4.企业境内、境外营业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分开核算,对境外营业机构由于发生资产损失而产生的亏损,不得在计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
1.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即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资产,但符合相关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即法定资产损失)。
2.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3.企业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4.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5.资产损失扣除时间
(1)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属于实际资产损失的,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但因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资产损失等特殊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其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
(2)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年度递延抵扣。
6.追补确认资产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处理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首先应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然后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办法进行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有哪些?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整体上来说,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规定涉及到的内容会非常的多,作为企业的会计人员往往在企业发生亏损时缴纳增值税时,会分情况企业发生亏损对缴纳增值税的影响。同时也是需要考虑到亏损企业税前扣除的管理和规定。在会计学堂网上有很多相关的内容介绍都可以免费进行查阅,如果大家有空的话可以来会计学堂试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