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的土地收储款要交税吗
答: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税(2006)21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四款所称:因“城市实施规划”而搬迁,是指因旧城改造或因企业污染、扰民(指产生过量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而由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已审批通过的城市规划确定进行搬迁的情况;因“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是指因实施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建设项目而进行搬迁的情况。
根据上述条款,政府收储土地免土地增值税,但需要向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
土地使用年限新规定
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2、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3、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5、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综合上述,但如果是政府收储土地的话大多都是不需要交土地使用税的,因为政府收储土地的目的大多在于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的,包括国家军队,学校,修建国家行政机关的等,因此土地使用税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是针对我国普通民众的,这一点也是由于土地的具体用途决定的,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企业收到的土地收储款要交税吗的知识,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在线咨询专业的会计学堂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