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销售商品确认收入会计分录

2019-07-19 13:44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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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销售商品确认收入会计分录如何处理?分期销售商品确认收入必须要同时符合4个条件才可以,任何一个条件没有满足,即使收到货款,也不能确认收入,所以本文会罗列符合分期销售商品确认收入的条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分期销售商品确认收入会计分录

销售商品时,如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即确认收入: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二。企业即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三。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四。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销售商品时应同时满足上述4个条件才确认收入。

任何一个条件没有满足,即使收到货款,也不能确认收入。

像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在每期销售实现时,

按本期应收货款金额,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按实现的销售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

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按发票增值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同时,按商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出本期应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 

分期销售商品确认收入会计分录

分期收款销售货物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由此可见,A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涂料,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A公司应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向B公司开具发票,即A公司应分三期向B公司开具发票。如果A公司先向B公司开具发票的,A公司开具发票的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就A公司而言,其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涂料,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大体一致。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A公司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涂料,销售成本也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按收入比例扣除。

综合以上所述,对于分期销售商品确认收入会计分录的记账,其实是需要满足4个条件才能做分期销售商品的确认收入,一般确认后都是按照实际销售的收入为主,会计分录应当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所以相信大家看完后对此问题都有了体会,在会计学堂网上还有很多关于分期销售商品的资料介绍,感兴趣的伙伴们可以来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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