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增值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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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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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果支付的项目属于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项目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具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的第7栏次“代收代缴税收缴款凭证”。同时需要在《代扣代缴税收缴款书抵扣清单》增值税报表填写扣缴纳税人识别号,即本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技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写说明
第1至5行“一、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全部征税项目”各行:按不同税率和项目分别填写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全部征税项目。有即征即退征税项目的纳税人,本部分数据中既包括即征即退征税项目,又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征税项目。
第6至7行“一、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其中:即征即退项目”各行:只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即征即退项目。按照税法规定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不填写本行。即征即退项目是全部征税项目的其中数。
因此,享受即征即退企业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的同时,还需要填写附表一第1至7行。
综合以上内容所述,代扣代缴增值税申报表填表说明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需要进行代扣代缴增值税的按照一定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可以进行代缴,对于资料不全者进项税不予抵扣的,具体的填制可以参考上文要求填写在代收代缴税收缴款凭证。更多增值税的填写说明都在会计学堂上,大家有空可以来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