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开办费可以入管理费用吗

2019-08-08 21:48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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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费用是损益类的科目,起科目性质为借方记减少,贷方记增加,期末一般无余额,期间费用可以分为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那么,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新会计准则下开办费可以入管理费用吗?

新会计准则下开办费可以入管理费用吗

新准则下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方法

  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新会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新准则)在我国的上市公司执行,许多企业(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中央国营企业、深圳市的企业等)也执行了新准则。新准则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相对于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而言,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帐务处理”(“财会[2006]18号”)中关于“管理费用”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与主要帐务处理可以看出,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有以下特点:

  1、改变了过去将开办费作为资产处理的作法。开办费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费用化。

  2、新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反映“开办费”的项目,也就是说不再披露开办费信息。

  3、明确规定,开办费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

  4、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即开办费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

5、规范了开办费的帐务处理程序,即开办费首先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然后计入当期损益,不再按照摊销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开办费可以入管理费用吗

新税法下的税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税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在我国实施。新税法不仅统一了内外资均适用的所得税法、降低了所得税税率,而且在资产处理、税前扣除等与会计核算密切相关的诸多方面有了重大变化与突破。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而新税法完全没有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的表述,是否表明对开办费没有税前扣除限制?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明确规定,摊销期限不少于三年),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从上述可以看出,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并没有包括开办费。

好了,关于上述“新会计准则下开办费可以入管理费用吗”的问题,会计学堂小编就暂时为大家解答到这里了,不知道大家都了解的怎么样了呢?实施新准则后,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严格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进行开办费的帐务处理。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问题,欢迎在线咨询我们的小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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