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

2017-09-12 17:5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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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取得的海关进口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3、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备注:对纳税人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总局稽核比对无误后,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案例】西里云海建筑公司3月购入一批微波炉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税税额17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

案例分析:

1、该批微波炉用于职工福利,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进项发票可以不认证。如不认证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等11700

贷:应付职工薪酬11700

借:应付职工薪酬11700

贷:银行存款11700

2、公司也可以认证发票(可以验证发票真伪并防止产生滞留票)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等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应付职工薪酬11700

借:应付职工薪酬11700

贷:银行存款11700

借:管理费用等17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0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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