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抵扣进项税如何填表

2019-08-15 09:24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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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法实施之后,某些企业可以在进项税额抵扣的时候加计扣除10%,这是很多人都不知道的事情,特别是一些破解新手,对此并不是很了解。进项税额加计扣除是需要填表的。北门将介绍一下家具抵扣进项税额如何填表。

加计抵扣进项税如何填表

答:附件条件的企业,按照规定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中的“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列次填报,本期实际抵减额最终会在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中反映,第19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第19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加计抵扣进项税如何填表

加计抵扣填表案例分析

某服务企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假设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合计20万元,按政策规定当期可加计抵减的税额即为2万元,应填写在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第2列“本期发生额”中。

情形1:若当期“期初余额”和“本期调减额”均为0元,且当期申报表主表第19栏原计算的应纳税额(主表第11栏-第18栏)为3万元,则“本期实际抵减额” 为2万元,“期末余额”为0元,申报表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填写1万元。

情形2:若当期“期初余额”和“本期调减额”均为0元,但当期申报表主表第19栏原计算的应纳税额(主表第11栏-第18栏)为1.5万元,则“本期实际抵减额” 为1.5万元,“期末余额”为0.5万元,申报表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填写0元。

情形3: 2019年5月税款所属期,若纳税人发生进项税额转出2万元,且未发生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期初余额”为0元,“本期调减额”为0.2万元,“本期可抵减额”经计算为-0.2万元,则当期申报表主表第19栏按照计算公式“19=11-18”填写,“本期实际抵减额”为0元,“期末余额”为-0.2万元。

提醒: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本文详细介绍了加计抵扣进项税如何填表,也介绍了加计抵扣进项税填表案例分析。作为企业的一名财务会计,一定要搞清楚,进项税额加计扣除的时候,到底应该如何填表,填表方式如本文所示。如果你阅读了本文不太明白,那么咨询一下会计学堂在线老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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