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6]140号文件该如何解读:金融及贷款等理财产品,本文梳理出5个点供大家阅读,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助益。
财税〔2016〕140号文明确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不征增值税
营改增前,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如何征收营业税总局一直没有明确规定,各级地税部门政策不一;营改增后,各地陆续出台的政策解读态度暧昧,成为困扰征纳双方的难题。
政策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项: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关于第三条中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业务范围的解读《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中明确,“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140号文件第三条中,将逾期90天应收未收利息暂不征税政策,扩大到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所有金融机构。以上两条政策中的“发放贷款”业务,是指纳税人提供的贷款服务,具体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中“贷款服务”税目注释的范围掌握。
2.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3、那么保本理财产品的收益是否征收增值税呢?
答:按照文件,保本+浮动收益的资管产品,由于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因而获得的分红收益属于“保本收益、报酬”,需要按“贷款”税目缴纳增值税,即保本型资管产品,需要缴纳利息收入的增值税。
兴业证券(601377,股吧)固收研究部罗婷认为,受这一条规则影响较大的是银行保本理财,虽然占比在持续回落,但承诺保本的银行理财规模仍有 6.1
万亿,占比 23%左右。如果按照 6%的名义增值税,6.3%的实际税率计算(具体计算方式参见兴业证券 12.20
的报告《债券信贷比较关系探讨》),新增税收影响在 3800
亿左右。其他的资管产品,由于原本在保本承诺这一块就受到较为严格的监管限制,影响相对较小。比如之前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八条底线”中,明确规定“禁止资产管理计划以任何方式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明确资产管理计划名称中不得出现"保本"字样。”
但有券商认为,保本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那这种行为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则这种金融商品持有期间的取得的收益属于非保本收益,这个就不缴纳增值税。合同中明确有“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这个才算保本,那现在大部分理财产品的持有收益应该都不存在缴纳增值税的问题了。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会计处理是否会对利息性质的判断产生影响仍有待观察。实务操作中,一些非保本金融商品在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仍可能以利息收入的形式进行会计核算,该处理是否会影响其增值税待遇,实践中可能存在不同的意见。与之类似,36
号文曾规定,“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实践中如果货币资金的投资收益按浮动利率计算,或体现为非保底利润,且在财务上仍以利息收入的形式核算,其增值税处理可能面临同样的问题。
5、由于新规执行将采用追溯形式自今年 5 月 1 日执行,对于一些短期银行理财等资管产品而言,资管机构是否需用自有资金补缴期间产生的增值税?
答:根据上述问答,非保本理财产品收益不收增值税,而保本类的收益是否缴纳或补缴,行业内仍存争议,还需等政策后续明朗细化后再做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