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减免增值税会计分录
(1) 根据《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的规定,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商业零售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退役军人税收优惠会计分录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几方面的优惠政策:
(一)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退伍军人最新政策到底免不免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四十)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1.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2.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扣减增值税规定
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1.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2.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退役军人减免增值税会计分录上文就介绍到这,关于这个内容,可以计入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里面核算,关于退伍军人免征增值税的问题上文也介绍了,还有疑问的,可以点击窗口咨询在线老师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