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返还的政策
个税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明文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员工的工资一般是所在单位发放,个税也是单位在发放时代扣代缴。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代扣代缴人在代扣了个税并按时缴纳后,税务局会返还给代扣代缴人2%的手续费。啥叫代扣代缴人,通俗点说就是付钱的单位。比如发工资的工作单位,支付劳务费的企事业单位,支付稿酬的报社、出版社等。
税务局返还给企业的2%的个税手续费并不是随便什么人都能任意支配的,如果使用的途径不符合税法的规定,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2%的返还只能用于奖励公司财务部负责申报个税的办税人员,只有在这个范围内使用才可以不用缴个税,若是其他人使用了这笔钱,则使用人员需要为此缴纳个税。笔者的一个学生公司是一家大型外企,每个月工资要发数百万元,一年累计下来个税手续费就能拿到几十万,几年累积下来居然有了数百万,成为名副其实的巨款。
手续费的个税问题解决了,其他问题出现了。有学生问,个税的手续费返还,算不算提供了劳务,是否要交营业税?还有这笔钱需要并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吗?笔者回答:不用缴纳营业税,但是企业所得税应该缴纳的。可是学生说,她所在公司在全国有子公司,有的地方税务局要求她们企业缴纳营业税。2010年2月4日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在其网站上的答复如下:“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还需照章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厦门地方税务局2010年11月24日在其网站上给出了明确答复:“个税手续费收入不征营业税,应并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接受手续费返还的企业如果在福建省厦门市则相对幸福,可以不用缴纳5%的营业税及附加。但这个企业如果在广东省广州市则不太幸运,因为这笔返还收入需要缴纳5%的营业税及附加。当然,在企业所得税上,全国一盘棋。这与我国的税制也有关系,营业税是地方税,各地在营业税政策上会有不同,而企业所得税是国地共享税,政策就相对会统一些。
关于具体报表项目的列报
(一)关于“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的填列
根据《通知》,“利息费用”行项目,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行项目,反映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利息收入主要为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以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确认的利息收入。这两个行项目为“财务费用”行项目的其中项,均以正数填列。
(二)关于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的填列
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企业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三)关于政府补助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
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
(四)关于其他个别项目的列报
关于“资产处置收益”和“其他收益”比较信息的列报、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的列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的列报、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部分的列报,请参见2018年1月12日发布的《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
发放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返还的政策有哪些?通过对上文的学习,大体的代扣代缴的手续费问题相信大家都已经知悉了。在这里小编老师给大家总结一点,一般员工的工资都是单位代为发放的,所以个税也是单位进行代扣代缴的,一般按照百分之二的比例收取。不过税务一般会退还的,对此有什么疑问的话,那就来会计学堂网进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