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控发票抵税还需要计提增值税吗?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2、会计处理
1)企业2017年5月初次购入税控设备82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企业的资产管理制度,税控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残值为0,按5提计提折旧。作账如下:
购置时,
借:固定资产820
贷:银行存款 820
6月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13.67
贷:累计折旧13.67
同进作账,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13.67(小规模纳税人科目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 13.67
2)根据企业的资产管理制度,税控设备计入当期费用的,作账如下
购置时作账,
借:管理费用 820
贷:银行存款 820
同时作账,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820(小规模纳税人科目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 820
3、实操提示:
1)一般企业财务软件在会计报表取数的公式设置时,管理费用可能只取借方数,这种情况下,管理费用贷方数需要以借方的负数反映,分录实际要写成,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13.67(820) (小规模纳税人科目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管理费用 -13.67(-820)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的,税款的抵减,是通过“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核算,分录要写成,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3.67(820)(小规模纳税人科目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管理费用 -13.67(-820)
税控设备抵减增值税还需要递减附加税吗?
1、税控设备抵减增值税,附加税自动抵减。
2、附加税分别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这些附加税费的计税依据为实际交纳的增值税,由于税控设备抵减应交纳增值税,也就是实际交纳的增值税减少,附加税当然也就减少了。
税控设备抵减增值税,附加税自动抵减。
附加税分别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这些附加税费的计税依据为实际交纳的增值税,由于税控设备抵减应交纳增值税,也就是实际交纳的增值税减少,附加税当然也就减少了。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2、《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3、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费 依据。(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税控发票抵税还需要计提增值税吗?在上文中,小编老师给大家介绍了关于企业首次购买税控可以全额进行抵扣增值税的会计知识,在财务处理的分录中并没有涉及到计提增值税的处理,所以税控发票抵扣后是可以不用计提增值税的。如果你看完后还有其他的问题,都可以来会计学堂网和老师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