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单位缴纳残保金的人数?
交纳残保金是按照全年平均职工人数缴纳的,是1-12月人数之和除以12,得出的职工人数,再四舍五入取整数。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时间安排的残疾人及就业人数)X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两个地方需要注意:
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北京为1.7%,上海为1.6%)
2、计算在职职工的时候,不管工作了几天,只要记得工资表里面有这个人,就要计算,这个也是根据各地政策不同的,比如北京是按照当月个税申报的基数来算的,如果当月有个税申报就要算在职员工,哪怕是零申报。上海就是按照社保申报,如果当月员工在这个企业内有社保缴纳,就要算在职职工。
残疾人就业人数计算方式是什么?
丨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人员就业满1年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未满1年的,按照残疾人职工实际就业月数(以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为准)的2倍计算。
例:某单位上年10月份招用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听力残疾1级)的职工,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计算为:(3个月÷12个月)×2倍=0.5人。
丨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至4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4至8级)人员就业满1年的,按照安排1名残疾人计算;未满1年的,按照残疾人职工实际就业月数计算。
例:某单位上年 5月份招用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残疾等级为7级)的职工,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计算为:8个月÷12个月≈0.667人;
丨用人单位成立未满1年的,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人员,按照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除以用人单位成立月数所得结果的2倍计算;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至4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4至8级)人员,按照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除以用人单位成立月数所得结果计算。
例:某单位地税登记注册日期为上年5月份,7月份招用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肢体残疾2级)的职工,该单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计算为:(6个月÷8个月)×2倍=1.5人。
确定单位缴纳残保金的人数是按照其实全年平均职工人数缴纳的,具体计算的方法也在上文介绍了,并且在企业工作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计算方式也给大家写出来了。“如何确定单位缴纳残保金的人数?”这个问题的答案不难吧,本篇文章的介绍就到这里,请大家持续关注会计学堂更新的会计资讯,当然我们也有专业的老师来指导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