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到的捐资款的会计处理?
答:以内部收据入账:
借:银行存款
贷:公积公益金一xxx捐资
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财政专项资金如何记账?
答:按新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取消了"专款支出"科目,并入"业务活动成本".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基金,政府补助收入.
文件依据见《非营利企业会计制度》或《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五十八条第四款"政府补助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政府拨款或者政府机构给予的补助而取得的收入."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上级人民政府拨付本行政区域和本级人民政府安排的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以及政策补贴等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个新概念,是于1996年中央和国务院领导针对以往的民办事业单位这一概念所作出的修正.即:事业单位是国家举办的,而民间不应再称事业单位.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界定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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