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物资属于企业存货核算吗?
受托加工物资不属于企业存货范围。
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帐,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不包括在“原材料”科目核算范围内。
受托加工物资不符合资产确认的四大条件,因此不能确认为存货资产。但是,由于受托方对受托加工物资具有保管的责任,因此企业应当设置备查帐进行表外核算。
委托加工物资属于什么范围?
对于既涉及增值税,又涉及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如果委托加工人为一般纳税人的,那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应当按照如下会计分录进行委托加工业务的核算。
1.发出加工物资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等
2.支付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等
3.支付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时 如果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后,直接用于销售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等
如果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后,用于连续生产的: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等
4.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时
借:库存商品 等
贷:委托加工物资
至于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后,用于生产、销售等的会计处理,与一般业务的处理一致,这里不再具体列示了。需要注意的是,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属于成本。
委托加工物资属于企业存货核算吗?整体上来说,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关于企业存货的就解释,委托加工的物资不属于企业存货的范畴,当然就不能作为企业存货核算出来。如果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用于销售处理,那么就应该算作销售成本科目。更多关于企业存货的会计知识都在会计学堂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