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物运输服务可以加计扣除吗?
可享受加计抵减政策企业需要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是一般纳税人。
2.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简称“四项服务”)中的一项或多项。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请见财税〔2016〕36号文。
3.提供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
例1:A宾馆是一般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并批发饮料。假设住宿服务销售额100万元,饮料销售额50万元,则宾馆提供生活服务(即住宿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为100万/(100万+50万)=66.7%>50%,因此A宾馆可以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是不是所有的进项税都能加计10%抵扣?
不是!只有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才能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按照现行规定,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最新政策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道路货物运输服务可不可以加计扣除就要看是不是属于四项服务里的,并且要满足上面说的三个条件的,只有满足了以上条件才能进行扣除,并且并不是所有的进项税都能够进行扣除的。知识是无穷无尽的,但是学习需要适度,本篇文章的介绍就到这里了,如果大家还有别的问题可以直接点击会计学堂解读更多的会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