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附加项要从工资里代扣吗?

2019-09-02 17:27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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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企业工作的时候会取得工资,并且员工个人还是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有的企业是帮助员工进行申报个人所得税。那么个人所得税附加项要从工资里代扣吗?这个问题很多朋友都在会计学堂提问过,小编就在下文告诉大家问题的答案吧!

个人所得税附加项要从工资里代扣吗?

专项附加扣除指的是,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5000起征点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等六项费用。

专项附加扣除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折算到月收入的个税计算方式如下:

月度收入 - 5000元起征点 - 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 -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应纳税所得额

某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1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1500元,从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

1月份:(10000-5000-1500-1000)×3% =75元;

2月份:(10000×2-5000×2-1500×2-1000×2)×3%-75 =75元;

3月份:(10000×3-5000×3-1500×3-1000×3)×3%-75-75 =75元;

个人所得税附加项要从工资里代扣吗?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内容?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全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

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确保2018年10月1日起如期将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适用新税率表的同时,抓紧按照让广大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的要求,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使群众应纳税收入在减除基本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再享有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进一步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企业在发放员工工资的时候,在做工资表的时候是有社保合计和其他的费用,同时还需要在工资表上面加上专项扣除栏次,最后计算出实际发放的工资,其实附加项是抵免的,并不需要继续进行扣除。本篇文章对于“个人所得税附加项要从工资里代扣吗?”的内容介绍就到这里了,欢迎大家到会计学堂网上点击查询更多的会计资讯进行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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