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生产经营所得的所得税分录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小企业会计准则》(2011年10月1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财会〔2011〕17号印发):
第六十七条 利润,是指小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一)营业利润,是指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加上投资收益(或减去投资损失)后的金额。前款所称营业收入,是指小企业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实现的收入总额。投资收益,由小企业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债券投资取得的利息收入和处臵股权投资和债券投资取得的处臵价款扣除成本或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三部分构成。
(二)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
(三)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费用后的净额。
企业设置所得税费用的科目注意事项
企业在损益类科目中需设置“所得税费用”,使用该科目时需注意:
(1)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2)本科目可按“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3)所得税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应交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当期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②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小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比照上述原则调整本科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及有关科目。
(4)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整体上来说,个体生产经营所得的所得税分录一般都是需要做应交税费的个人所得税的科目处理,根据税法的规定,个体商户在经营项目所得额也是需要缴纳所得税的,具体的相关介绍小编老师相信大家看完上文后应该都有理解。如果对于个体所得税的会计知识感兴趣的话,可以来会计学堂网进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