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的计提依据
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的计提依据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百分之十四、百分之一点五计算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计提工会经费的账务处理
答:例如,企业当月工资总额10万,计提工会经费2000元,其中40%上缴上级工会,其他60%划拨公司工会,会计分录如下:
(1)企业成立了工会组织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2000
贷:其他应付款-单位工会1200
其他应付款-上级工会800
借:其他应付款–单位工会1200
其他应付款-上级工会800
贷:银行存款2000
(2)企业未成立工会组织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2000
贷:其他应付款-上级工会2000
借:银行存款2000
贷: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2000
以上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的计提依据和计提工会经费的账务处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解答,大家如果都掌握了就可以运用到工作当中去了,会计学堂每天更新海量财会知识,欢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