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入库原材料金额与发票金额不一致怎么处理

2019-09-04 17:4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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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实际工作中经常会碰到发票金额与暂估材料金额不一致的情况,暂估入库缺点就是不能十分准确知道每个客户的款项,那么,暂估入库原材料金额与发票金额不一致怎么处理呢,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整理的暂估入库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暂估入库原材料金额与发票金额不一致怎么处理

答:1.先红冲你暂估的分录

2.按照实际的发票重新做分录

如果暂估金额和发票金额差异比较大,会影响到成本结转。但前期成本已经结转,只能通过后期调整材料成本,只要全年来看没有问题就行。

暂估入库原材料金额与发票金额不一致怎么处理

暂估入账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必须注意的是,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且上述分录中,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

因此,首先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暂估入账,然后,与其他正常入库入账的库存商品一样,一并计算库存商品发出(包括说的销售出库)成本。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收到发票后的处理:

次月初,冲回暂估入库成本,以红字编制如下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取得发票后,编制正式入帐分录: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公司 等

对于上月暂估入库并已销售商品的销售成本,从理论上应当进行调整,但是,由于企业购销活动的经常性和大量性,从会计的重要性原则出发,出于简化会计核算的考虑,对于暂估成本的发出成本,不予单独进行调整,而是随库存商品今后的收发业务自行消化。这也就是企业会计制度强调的暂估入库成本时应当合理估计的原因之一。因此,在计算当月发出库存商品成本时,应当仍然按照规定的方法正常计算确定发出成本。由于月初红字冲回入库,并且取得发票正式入帐,两者相抵,余额为暂估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所以,该差额实际上应当由本月发出和月末结存的库存商品承担了。

但是,如果本月同类商品,既无月初结存,又无购销业务发生的,或者企业是使用个别计价法计算存货的发出成本的,或者暂估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巨大的话,则该暂估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包括及其连带影响的其他存货成本),应当调整并转入销售成本。编制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等

贷:库存商品 等

如果暂估成本大于实际成本的,应当以红字编制上述分录.

本文详细介绍了暂估入库原材料金额与发票金额不一致怎么处理,必须注意的是,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且上述分录中,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因此,首先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暂估入账,然后,与其他正常入库入账的库存商品一样,一并计算库存商品发出(包括说的销售出库)成本。如果你阅读了本文,不太明白,那么咨询一下会计学堂在线老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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