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公司无偿划转资产账务处理
答:企业接受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但是,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经济实质表明属于非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将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企业发生破产重整,其非控股股东因执行人民法院批准的破产重整计划,通过让渡所持有的该企业部分股份向企业债权人偿债的,企业应将非控股股东所让渡股份按照其在让渡之日的公允价值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减少所豁免债务的账面价值,并将让渡股份公允价值与被豁免的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控股股东按照破产重整计划让渡了所持有的部分该企业股权向企业债权人偿债的,该企业也按此原则处理。
由此可见,企业会计准则对无论控股股东,还是非控股股东的投入,均分为两种情形,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作为收入处理,否则作为资本金(资本公积)处理。即分别如下:
第一,如果企业接受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
贷:资本公积/营业外收入
第二,企业无偿接受划入资产做捐赠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营业外收入
2、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的会计处理
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母公司按冲减实收资本(包括资本公积)处理,子公司按接受投资处理,母子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母公司会计处理:
借:资本公积/实收资本
贷:长期股权投资(划转的股权)或资产
(2)子公司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划转的股权)或资产
贷:资本公积
A公司持有B公司100%股权,该项投资的计税基础及会计成本均为5000万元;A公司同时持有M公司30%股权,计税基础为600万,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B公司已经持有M公司70%股权,投资计税基础为1400万元。2015年6月,A公司进行了集团重组,将其持有的M公司30%股权划转给全资子公司B公司,重组后,B公司持有M公司100%股份,A、B公司做账如下:
A公司:
借:资本公积/实收资本 600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M公司 600万
B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M公司 600万
贷:资本公积 600万
3、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向母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子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的会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向母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子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母公司按收回投资处理,或按接受投资处理,子公司按冲减实收资本处理。母公司应按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相应调减持有子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则母子的会计处理如下:
(1)母公司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划转的股权)或资产
贷: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资本公积
(2)子公司会计处理:
借:资本公积
贷:长期股权投资(划转的股权)或资产
例如、A公司持有B公司100%股权,该项投资的计税基础及会计成本均为5000万元;B公司持有M公司30%股权,计税基础为600万,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A公司持有M公司70%股权,该项投资计税基础为1400万元。2015年6月,A、B公司进行了集团重组,B公司将其持有的M公司30%股权划转给母公司A公司,投资时B公司留存收益为300万元。重组后,A公司持有M公司100%股份,A、B公司做账如下:
B公司:
借:资本公积/实收资本 600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M公司 600万
A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M公司 600万
贷:资本公积 600万
总分公司与母子公司有什么不同?
母公司是子公司的投资人,母公司与子公司是财务关联关系,他们分别是独立核算的法人公司,是平等的民事行为关系。即:独立的法人、会计主体。
总公司与分公司是紧密的资金核算关系,总公司是法人公司,分公司不是法人公司,若分公司的资金核算权是总公司的,分公司不是独立会计主体;若子公司办理了工商手续,有纳税义务,则是独立的会计主体。
本文详细介绍了母子公司无偿划转资产账务处理如何进行,也介绍了总分公司和母子公司有什么不同。作为一名企业的财务会计,特别是有母子公司关系的企业的财务会计,一定要非常清楚,母子公司之间无偿划拨资产的账务处理,应该如本文所示。如果你不太明白,那么咨询一下会计学堂在线老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