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邮税四档调三档

2017-09-18 11:21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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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行邮税四档调三档

【答案】

2016年4月8日,我国实施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即“B2C”)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

为优化税目结构,方便旅客和消费者申报、纳税,提高通关效率,我国将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将目前的四档税目(对应税率分别为10%、20%、30%、50%)调整为三档,其中,税目1主要为最惠国税率为零的商品,税目3主要为征收消费税的高档消费品,其他商品归入税目2。调整后,为保持各税目商品的行邮税税率与同类进口货物综合税率的大体一致,税目1、2、3的税率将分别为15%、30%、60%。

财政部还表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进口,线下按一般贸易等方式完成货物进口,仍按照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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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邮税相关政策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0年 第43号

1、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转运公司

2、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3、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4、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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