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如何填写
答:一、本表适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填报.纳税人应根据税法等相关规定计算总分机构每一纳税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填表说明: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设置.本表适用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办理信息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使用.
三、《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填表说明:
1、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设置.
2、本表适用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办理信息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使用. 基础项目:
四、总分机构类型:分为总机构、分支机构、总机构项目部、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
五、分支机构层级:分支机构适用,分为2级、2级(有下级)、3级及3级以下、3级及3级以下(有下级).选择有下级的需维护上级机构和下级分支机构,选择2级、3级及3级以下则只需维护上级机构.
六、跨地区转移类型:分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非跨地区税收转移".
企业所得税清算备案表怎么填?
答: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根据国税函[2009]684号《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清算期间指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终止之日至办理完毕清算事务之日止的期间.第二个纳税年度是指终止生产经营之日到注销税务登记之日,在第二个纳税年度,企业应对清算事项,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企业应当自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开始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清算所得税事项备案表》并附送以下备案资料:(1)纳税人终止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开始清算的证明文件或材料.(2)管理人或清算组联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3)清算方案或计划书.(4)欠税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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