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计算销售额营改增前后有何区别?

2017-09-18 17:00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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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免增值税政策分别计算销售额营改增前后有何区别?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免增值税政策分别计算销售额营改增前后有何区别?

1、2015年第四季度不能享受免增值税政策

国税[2014]年57号文规定,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项目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增值税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增值税,季度营业税营业额不超过9万,免营业税

2、营改增后,原来的营业税项目变成了增值税项目,如果还是按照之前政策执行,则无形间减少了优惠额度,因此
23号公告规定,可分开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分别计算免税额度,基本上延续了之前的政策。

【相关政策】

1、国税[2014]年57号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收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收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按季度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2国税[2016]23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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