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扣款导致专用发票金额大于付款金额需转出进项税额?

2017-09-18 17:12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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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扣款导致专用发票金额大于付款金额需转出进项税额?进项税额需要转出的几种情况。

质量扣款导致专用发票金额大于付款金额需转出进项税额?

1、进项税额需要转出的几种情况

(1)进项税用于不得抵扣项目,比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或者用于非正常损失的项目,以及用于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以上这些情况,属于税法规定的进项税在取得时即不得抵扣的情形,即使已经抵扣了也需要转出

(2)取得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况,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采购方取得红字发票后,需将进项税额转出

(3)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果用于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则其包含的进项税额不能重复抵扣增值税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税控设备,可以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氮气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已经认证抵扣,则需要将进项税额转出

2、根据 国税函[2008]875号
规定,企业因出售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与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本案例中的富而无质量扣款,即属于销售折让,虽然乙公司由于种种原因(比如对方进项税额较大)并未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但对甲公司来讲,真正购入的服务价款为5.3万元,其差额为销售折让,应转出进项税,或者让乙公司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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