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建筑企业如何才能适应“营改增”
【答案】
避免涉及到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
具体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避免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就是要确保挂靠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相符的发票”,如何实现相符?以合同为主线,保证合同、物资、资金、发票的相关信息一致,实现“四流合一”。
1)合同:必须以被挂靠单位名义签订,被挂靠方需要对合同进行审核,合同中关键信息要完备,为此,被挂靠单位需要编制统一采购合同模板,规范企业各项目的采购行为;
2)资金:资金需要从被挂靠方账户支付给合同中约定的供应商,付款金额要与合同约定的付款一致;
3)物资:物资管理是实现四流合一的关键,发货单的材料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时间要与合同相应信息一致,物资实际耗用量要与项目进度基本保持一致,无论是房建项目、市政项目或路桥类的项目,都会有一个材料单位耗用量,这个量作为被挂靠企业要做到心中有数,据了解这也是税务部门稽查的重要参考依据,主材单位消耗量过大,存在虚开可能性就较大!例如:普通住宅建筑用钢量:50KG/m2,如果你的某项目达到了100KG/m2
,这就不正常,在税务机关稽查之前,被挂靠方一定要内部先查一查该项目的问题。
4)发票:根据发货单的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以及合同约定的金额,及时向供应商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