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包含的征地拆迁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何应对
解析:财税【2016】36号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征地拆迁费包含在工程总承包合同总价中,则征地拆迁费应计入当期销售额中按工程项目适用的计税方法和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征地拆迁费未包含在工程总承包合同总价中,则征地拆迁费属于代收代付性质的款项,不需要并入当期销售额。
由于征地拆迁费用主要是补偿至个人、政府及性质事业单位,对方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支付的征地、青苗补偿等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建议合同总价中不包含征地拆迁费。可以签订为代收代付性质的补偿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