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怎么算
答: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采用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公式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简易办法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3、进口货物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公式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1)、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2)、6%简易征收办法.
3)、4%简易征收办法.
4)、 3%小规模.
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的内容
答:(一)购货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买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时,应主动提供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并确保单位名称和纳税人登记号的相应关系准确无误.
(二)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
销售单位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正确填写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不得漏填或随意填写.同时,供应两种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且合并开具发票的,其商品或劳务的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必须按不同税率分别填写.
对供应的货物既有应税货物,又有免税货物的,供应的免税货物应单独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和应税货物合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销货方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主动填写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并确保单位名称和纳税人登记号的相应关系准确无误.
(四)字轨号码.
销货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按发票上的字轨号码的顺序和日期的顺序从前往后使用,不得跳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
(五)开具时间.
(六)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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