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经费8%从什么时候开始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提高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的重大意义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51号文的出台,显然是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扩大到所有企业.
职业技能培训是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缓解技能人才短缺的结构性矛盾、提高就业质量的根本举措,是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在要求,对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制造强国建设、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经济迈上中高端具有重要意义.就在5月8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意见》在"保障措施"中提出了"加大职业技能培训经费保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通过就业补助资金、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社会捐助赞助、劳动者个人缴费等多种渠道筹集培训资金."提高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将激励企业通过培训提升职工素质、提高职工工作能力,从而助推企业创新发展与经济高质量发展.
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有哪些?
根据《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的规定,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包括以下十一项: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财建〔2006〕317号文件同时规定,以下两种情况不得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1.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2.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职工教育经费8%从什么时候开始的问题由上文可以得到答案,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同时小编给大家讲到了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包括的内容以及提高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的重大意义,大家有需要的可以好好学习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