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士兵抵增值税优惠政策怎么申报

2019-09-16 16:41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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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一年的招兵季总会有一大波年轻人参军入伍,同样的,每年也会有一群老兵退伍退役,那么作为退伍士兵如果是自己办企业创公司,那么是不是也有优惠政策呢,退伍士兵抵增值税优惠政策怎么申报呢?下面就和小编一起了解下吧.

退伍士兵抵增值税优惠政策怎么申报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企业按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算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算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核算减免税总额为限.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计算公式为: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Σ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12×具体定额标准.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退伍士兵抵增值税优惠政策怎么申报

退伍士兵开办公司在税务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

退伍士兵开办公司安置退伍士兵达到一定比例可以减免三年税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2号)文件规定,目前涉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优惠政策有:

一、个体经营的: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吸收就业的: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小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注意:部分地区优惠政策不同,以当地政策为准!

退伍士兵抵增值税优惠政策怎么申报问题上文已经详细解释清楚,会计学堂小编也讲到了退伍士兵开办公司在税务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问题,相信大家在看完这两个问题的解答后已经对退伍士兵优惠政策内容十分熟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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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老师,我司有退伍士兵,符合退伍士兵的相关优惠政策,纳税申报时应该如何填写。

    你好https://www.hefei.gov.cn/zwgk/public/13721/109628095.html 你可以看看这个图文解说。

  • 简易计税计算出来的附加税,可以用退伍士兵优惠政策抵减吗

    可以。政策层面规定的是减免增值税税款,即税款本身,没有规定不能减免简易的。另外,实际征管层面,税局也是允许减免简易计税的增值税。

  • 企业退役士兵这项优惠政策在实操中如何申报使用抵减增值税

    您好,你们这个招录了几个这个

  • 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和退役士兵增值税优惠政策能同时享受吗?

    答: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和退役士兵增值税优惠政策不能同时享受,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适用于残疾人自营经济活动,对应的增值税是不征收的,而退役士兵增值税优惠政策是指政府要尽可能的减轻退役士兵的税负,从而提高其及家庭的生活水平,但是增值税优惠是有条件的,平时要保持良好的纳税记录。 拓展知识:残疾人自营经济活动是指残疾人以自我经营方式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如自营商店、经营小餐馆等,这种活动不受行业和规模的限制,可以根据残疾人的身体条件、个人能力及兴趣特长来选择自营项目。

  • 老师,退役士兵增值税优惠政策具体规定有哪些

    退伍军人增值税优惠政策内容 军队转业干部就业按以下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 (1)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2)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四十)项. 退伍军人增值税优惠政策内容 限额扣减税收的优惠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我省限额标准为14400元. (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我省定额标准为9000元. 企业按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算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算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核算减免税总额为限.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三)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既可以适用上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四)上文所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上文所称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上述优惠享受方式:自行判别符合优惠条件,在纳税申报时可直接享受,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即可.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第一条至第三条、第五条;《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9〕25号)第一条、第二条. 个人所得税 (一)自2003年5月1日起,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优惠享受时需报送以下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师(含)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复印件; (3)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 (二)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优惠享受时需报送以下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耕地占用税 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上述优惠享受时需报送以下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农村居民困难减免批复文件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随军家属的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优惠 (一)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每一随军家属只能按上述规定,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第二条至第四条. (二)随军家属就业按以下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 (1)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2)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按照上述规定,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九)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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