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建筑行业常见合同项目的选择。
一、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
=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17%÷(1+17%) ×(占比)+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3%÷(1+3%) ×(占比) =7%× A
因此,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占整个工程造价的多少,或者说甲供材料占整个工程造价的多少,是选择计税方式的关键!
二、建筑安装企业
由于一般情况下,机电安装、钢结构安装的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适用税率一般均是17%,于是,推导出临界点:
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1+17%)×17%=7%× A
由此计算出临界点:
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48.18%× A
结论:机电安装、钢结构安装的建筑企业的临界点参考值是:
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48.18%×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
具体是:
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 48.18%×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则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有利
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 48.18%×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则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有利
【案例1】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 48.18%ד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分析。
南方建筑公司承建一个钢结构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造价为1000万元,材料部份600万元,其中“甲供材”为200万元;安装部分400万元。南方建筑公司将其中100万元的机电安装工作分包给西里云海安装公司。(假设购买材料均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一般计税方式下的应缴增值税为:
应缴增值税=(1000-200)÷(1+11%)×11%-【(600-200)÷(1+17%)×17%+100÷(1+11%)×11%】
=79.28-(58.12+9.91)
=11.25(万元)
②简易计税下的应缴增值税为:
应缴增值税=(1000-200-100)×3%÷(1+3%)=20.38(万元)
因此,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400>
48.18%ד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800万元=385.44万元,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比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更省9.13万元增值税(20.38-11.25)。
【案例2】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 48.18%ד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分析。
南方建筑公司承建一个钢结构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造价为1000万元,材料部份600万元,其中“甲供材”为500万元;安装部分400万元。南方建筑公司将其中100万元的机电安装工作分包给西里云海安装公司。(假设购买材料均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一般计税方式下的应缴增值税为:
应缴增值税=(1000-500)÷(1+11%)×11%-【(600-500)÷(1+17%)×17%+【100÷(1+11%)×11%】
=49.55-(14.53+9.91)
=25.11(万元)
②简易计税下的应缴增值税为:
应缴增值税=(1000-500-100)÷(1+3%)×3%=11.65万元)
因此,当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100万元<
48.18%ד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500万元。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比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更省13.46万元增值税。
(3)从事房屋建筑工程、路桥工程、水利工程、管道工程和装修工程的建筑企业,建筑公司自行采购材料物质中有30%左右的砂石料、砖和混泥土抵扣3%,70%左右的钢筋建筑材料抵扣17%。
于是,推导出临界点:
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1+17%)×17%×70%+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3%/(1+3%)×30%=7%×A
由此计算出来临界点
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71.86%×A
结论:
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 71.86%×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则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有利
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 71.86%×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则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