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税减半征收的前提条件
答: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相当于只收一半的税费)
法条原文是这样的: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减免附加税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答:【例如】:某商业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1月份含税销售收入3.09万元,2月份含税销售收入9.27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2%.会计处理如下:
答:1月份会计处理:
1.计提增值税时: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309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900
2.根据财会〔2013〕24号和财税〔2015〕96号文件规定: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900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额 900
3.计提城建税及附加为0:
2月份会计处理:
1.计提增值税时: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92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700
2.计提城建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89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89
3.结转应交的附加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89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额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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