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需要每月申报吗
汇缴业务如下:住房公积金汇缴是指单位为其所属职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务.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发生人员变更的,应先提供《住房公积金 年 月汇缴、变更表》完成职工个人账户开户、封存、启封变更后,再进行汇缴,确保实际汇缴金额与系统记录金额一致.
办理流程: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需要提交的资料: ① 《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一份; ②付款票据(支票、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等;其中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备案章),选择委托扣款的单位不需提供付款票据. 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另请留意: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便单位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将从2014年4月1日起,统一采取委托扣款方式办理汇、补缴业务,届时将取消支票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条件保留主动汇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
员工住房公积金如何做会计分录
分以下三种情况:
一、单位向有关机构缴纳住房公积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二、在计算企业应负担的住房公积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
三、按规定从工资中扣除职工个人应负担的住房公积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津贴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2014年,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0%.
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网",通过统一的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广州等20多个城市已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取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
本文详细介绍了公积金是否需要每月申报的问题,员工住房公积金如何做会计分录,也介绍了什么是住房公积金.作为企业的一名会计人员,需要特别清楚的是,住房公积金在交纳的时候需要按照本文所讲进行计提和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