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借给公司的钱做实收资本好还是做借款好?
1、可以作为实收资本,也可以只作为借款
2、如果这借款是要还的,建议作为借款,不要作为实收资本。
因为作为实收资本,一个要进行工商登记,一个是不可以抽逃的,既然要归还,那就作为“其他应付款”,按借款来核算好了,如果作为实收资本的,就表示不可以归还,归还的话就是虚假验资了。
另外,所谓“不要超过注册资本50%”这标准是“联企业之间的借款,如果借款人借入的资金超过其注册资本的50%的,其发生的借款利息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个人观点,这是企业向企业的借款,不包括向个人股东的借款。
如果单向个人股东借款,其限制条件是“借款利息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向股东借款支付的利息股东是否应开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企业向股东借款所支付的利息应取得收款方开具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
股东借给公司的钱做实收资本好还是做借款好?股东借给公司的钱做成实收资本,股东就不能随便使用该款项了,真要使用的话,还需要视同向公司借款。股东借给公司的钱做成其他应付款的话,就是股东借给公司款项,股东可以随时收回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