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抵扣降税怎么办
增值税发票也是发票的一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都可以到主管国税部门申请领购增值税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可以凭增值税发票抵扣增值税. 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简称.用于销售应缴纳增值税的货物时所开具的发票.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后,为确保属于价外税的增值税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而印发,供企业使用.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专用发票作为扣款凭证使用的,仅限于购销双方均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纳税人出口前款所涉货物劳务、发生前款所涉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在计算免抵退税时,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的,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差视为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从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原17%和11%的税率,分别下降为16%和10%,其他税率(或征收率)维持不变.那么,面对这个政策,会计们应该如何应对?这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1、如果你是采购方,且采用一般计税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是已经付款或执行中的采购合同,尽可能要求对方在4月之内开具专用发票.这个,可以仍然按17%或11%抵扣进项,而一旦进入5月再开票所取得的进项发票,进项将会少一个税点.尤其是采购金额比较大的合同,要加以注意.
2、如果你是销售方,且采用一般计税
则需要视情况,最好与对方事先沟通,看能否在5月再开票.通常来说,如果对方要求开专用发票,则可能会要求我方在4月开出发票,对方可以多抵扣一个点.而如果对方对发票类型没有要求,则我方可以推迟到5月再开发票,这样,我方可以少交一个点的增值税.
3、如果你是简易计税
由于降税对简易计税没有影响,所以,对于简易计税的情况,不管是采购方还是销售方,都可以仍然按原来的方法处理,无需特别考虑开票时间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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