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免增值税的税额如何算
小规模纳税人也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附加税,符合条件的免税.
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附加税=应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
附加税=增值税或
营业税*(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有些地区没有"地方教育费附加".
营业额是含税,营业税=营业额/(1+3%)*3%
例如,销售商品1000元(含税),应交增值税
1000 / 1.03 * 0.03 = 29.13(元)
附加税 = 29.13 * (7%+3%+2%)= 3.50(元)
其中,7%为城建税;3%为教育费附加;2%为地方教育费附加(有的地区不收或收取1%)
(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
a.纳税人取得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时限为: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已经验收入库后;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后;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劳务,必须在劳务费用支付后. 考试大为你竭诚服务
b.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抵扣时限,不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015号)中第二条有关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限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2003年3月1日前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于2003年9月1日前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报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违反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的,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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