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税务怎么处理
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账务处理探讨随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发布实施,有些业务的会计处理发生了一些变化.如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收入准则")中,对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业务核算就如下规定: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但该类业务涉及到增值税时,收入准则并未对其账务处理作出规定,仅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以下简称"指南")中对"长期应收款"科目予以讲解时提出:"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此处的"相应"该如何理解,实务中又该如何操作没有进行具体阐述.与此同时作为购买方的债务人,随之也就会产生"长期应付款"债务.正如指南中对"长期应付款"科目予以讲解时所述:"长期应付款,是指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款项等",而具有融资性质的延期付款购买的资产,就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价款总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
会计分录做法:
购买时:
借:固定资产(长期应付款现值)
未确认融资费用(差额)
贷:长期应付款(长期应付款总额)
每期摊销:
借:财务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付款: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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